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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、注销清算审计工作的公告
关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、注销清算审计工作的公告
各全市性社会组织:
为贯彻落实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2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》(河府〔2016〕43号)文件精神,落实我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,我局向8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报价邀请函,截止时间共收到7家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回复,通过局党组会议对报价进行研究,最后确定委托河源市南宏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、注销清算审计工作。
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委托事项
(一)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;
(二)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。
二、委托方
河源市民政局,由社会组织管理局、局纪检组负责具体操作。
三、被委托方
河源市南宏会计师事务所
四、委托流程
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完成内部法定代表人选举或内部清算工作后10日内,向我局提交《社会组织财务审计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,可在河源市社会组织信息网“表格下载”栏目中下载),由我局进行确认后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(联系电话:3238891,3887860),全市性社会组织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审计材料,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,并领取审计报告。
五、其他说明
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我局不予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:
(一)在社会组织黑名单、异常名录中的;
(二)被民政部门行政处罚需撤换法定代表人或者注销的;
(三)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;
(四)其他不符合委托条件的。
河源市民政局
2019年12月25日